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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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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总以为有很多很多时间,和她一起高考,一起读大学,一起毕业……总以为他可以永远待在她身边,守着她长大,和她一起面对他们人生共同的第一次:第一次接吻,第一次拥抱,第一次恋爱,第一次……谁知道后来突然发生意外。曾少年小说

  他知道父母在安排他出国的事宜,想最后抓住机会向顾忆笙告白,却没想到得到的却是一地心碎,心随着海草一齐沉入海底。

  在英国的日子其实很压抑,一开始总是住院,看不到东西,充斥耳膜的是陌生的英语。在黑暗的世界中沉默成了常态。他一遍一遍在黑暗中回放那个滂沱的大雨夜,顾忆笙伤人的话语。温热的眼泪顺着眼角落入枕巾。可是无论顾忆笙怎么伤害他,除了被伤害的当下,后来他总是想,她是有苦衷的吧,她是喜欢他的吧。明明是她先向他告白,喝醉酒的人怎么还会骗人呢?

  半年后林朗的眼睛恢复视力,他吵着闹着要回国,结果定居英国多年的爷爷突发脑溢血。在孙辈里,爷爷最疼的小孩就是林朗。他小的时候爷爷还没有移民,天天送他上学放学,陪他做作业,周末的时候带他去钓鱼、爬山,知道他最喜欢吃榛子,常常没事在家砸一把出来,笑眯眯地塞到他的掌心。

  林朗在英国的医院枯坐了两天两夜,第三天,爷爷终于转出了重症监护病房,度过了危险期,可是半边身体不能动了,语言能力也退化得很厉害。他准备回国继续上学的那天,爷爷拉着他的手,一遍一遍地说:“不要走。小朗,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眼角的泪水蜿蜒成一道小小的溪流。

  林朗大三那年,爷爷去世了。一年后他大学毕业。无意中在校友的网站上看到顾忆笙的ID时,那张他曾以为已经淡忘的脸孔又在他脑海中鲜活起来。不顾一切地选择回国,不顾一切地想要知道,那个暴雨夜她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五年前她不爱他,五年后,他能不能让她爱上他?

  他并不知她来了A市,只是A市是当今国内时尚的前沿,最适合他事业的发展。他想在这里站稳了脚跟,再借助媒体的力量,她迟早会看到他的成绩。

  林朗并不喜欢抛头露面,会答应接受O2拍摄封面的邀请也是出于这项考虑,却没想到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他竟会在拍摄封面的时候再遇顾忆笙。

  很多矛盾和疑问,在摄影棚看到她的第一眼时全部尘埃落定。林朗听到自己清晰的心跳声,和五年前一样健康有力,望着她的时候,只是静静地望着她,心里便会奇异地涌起一波一波的暖意,像潮湿的海水,会一点一点地将心浸润。

  她好像永远活在旧时光里,仍是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模样,笑起来的时候眼睛会眯成美好的月牙形,可她身上分明又有他不熟悉的新痕迹,和同事关系融洽,被上司批评了还是会显得很无措,可是不再像以前被老师骂时窜红了脸,好像随时会爆掉一样,走路的时候抬头挺胸,不再是学生时含胸驼背的样子……

  有时候想想真觉得奇妙,他竟然会因为一场乌龙的告白而丢掉了自己的心,而这一丢,竟然横跨了他整段青春。顾忆笙是林朗整段青春岁月里唯一喜欢过的女生,因为她醉酒后糊里糊涂的告白,竟让他瞎了眼一般,再也看不到其他女生的好。

  弱水三千,他只独取她这一瓢饮。可是她却始终都不是他的。

  林朗下意识地捏紧拳头,手里的玻璃杯砰的一声碎裂开来。幸好包厢里很吵,那小小的声音顷刻就被赵飞鹏的大嗓门给淹没了。

  赵飞鹏正带头起哄,要顾忆笙和黎睿喝交杯酒,大有撮合他们之意。黎睿替顾忆笙挡了不少酒,喝得微醺,脸上一片绯红,端着酒杯不安地站在一旁,嘴里念叨着:“不好吧。不要这样。”可是眼底却隐隐有欢喜,并不抗拒赵飞鹏将他们送作堆的做法。

  在场的女生一半抱着看好戏的心情,跟着附和几句,一般则露出不屑或鄙夷的神情,看不惯顾忆笙第一次参加聚会,就如此抢尽风头。只有夏茹投入在这场闹剧里,不时帮助赵飞鹏起哄。她组织这场同学会的目的原本也不过是想让顾忆笙明白自己的分量,别缠着林朗。如今有人将她和其他人送作堆,她也乐见其成。

  顾忆笙仍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拿着筷子,目光下垂看着自己的指尖,不说好也不说不好。

  赵飞鹏以为她是害羞,上去拉她的手臂,被顾忆笙挣掉。她抬起头看着赵飞鹏说:“你找别人吧,我不要。”是那种既不想驳人面子,可是亦不想自己委屈的压抑的平静。她说话的时候,眼睛虽然是看着赵飞鹏的,可是余光却能感觉到对面的林朗正毫不掩饰地望着她。他的两道眼神几乎要在她的皮肤上留下两个深深的烙印,让她无地自容。

  黎睿觉察出顾忆笙的不悦,拉着赵飞鹏的手说:“算了算了,我自罚三杯,你就不要为难我们了。”

  赵飞鹏借着酒劲,脾气也上来了,甩开黎睿的手,眼一瞪说:“今天这酒,你还非喝了不可!”

  顾忆笙向来温顺,这一刻却倔犟地微微仰着头,不肯露出一丝服软的神色,似是怒极,反而眯着眼睛开始微笑,一字一句地说:“这酒,我就是不喝。”

  林朗突然站起身,椅子背撞地向后倒去,摔在地上发出不小的声音。所有人扭头看着他,他大步走到顾忆笙的面前,旁若无人地拉起她的手臂直接拖人。

  “喂,喂——”顾忆笙面对赵飞鹏的坦然自若顿时消失无踪,惊颤到瞪大双眼,听到他在她耳旁飞快地说:“别像笨蛋一样站在这里被人耍。”

  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顾忆笙无法反应,只地步履踉跄地跟着,留下一屋子满脸错愕的“老同学”。在惊讶中他们经过赵飞鹏时,他甚至还错过身体让他们过去。

  【四】他离得她很近,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就靠得那般近了。

  林朗在电梯前突然放开手,顾忆笙重心不稳地往前跌,反射性地抓住她所能抓住的物体阻止她接近地面的趋势。她手忙脚乱地重新站好之后,她发现自己的手正死死抓着林朗的腰部的衣料,从第三者的角度看来,状态极其暧昧。

  林朗微垂这眼睫,凝视着她的眼睛问:“抓够了吗?”嘴角隐着若有似无的笑容。

  顾忆笙飞快地放开手,眼睛转向一旁,红着脸,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电梯门慢慢地合上了。望着一个一个往下掉的数字,她终于如释重负地吐出一口气。

  那群错愕的人里,夏茹是第一个反应过来的。她追出去的时候,顾忆笙和林朗坐的那部电梯刚好合上门。她突然像被抽光了全身的力气,瘫坐在地上。

  这是她第一次见林朗这样,为了一个女人义无反顾,旁若无人地向她走去,眼睛里全部是她——可是那个“她”,却不是她。

  从七岁到二十四岁,十七年了,夏茹一直陪在林朗的身边,和他一起欢喜一起悲伤,为了他,不停地逼迫自己学习各种技能,看各种不喜欢的书籍,为的是想要变成更好的人站在他身边,怕平凡无知的自己配不上天资过人的他。

  林朗待夏茹彬彬有礼,甚至近乎温柔,却从未逾越“好友”的界限半分。她也难过也沮丧,但是在这之前,她以为她只要一直一直等下去,一直一直陪伴在他身边,林朗总有一天会看到她的好的,她总有苦尽甘来的一天。可是现在顾忆笙出现了,夏茹突然发现也许林朗的脚本里早就有了其他女主角,她说白了也就是一个红颜知己,一个首席女配角。

  她实在是不甘心。输给别人也就算了,输给顾忆笙这样档次的女生,她真的不甘心啊。

  初秋时分的夜风已经有了薄薄的凉意,顾忆笙走出海王宫时,被迎面吹来的风吹得打了个哆嗦,手臂上起来一层鸡皮疙瘩。顾忆笙原本以为两人就此分道扬镳,因为不久之前林朗才对她失望得好像永远不想再见到她的样子。

  “谢谢你,又给你添麻烦了。”陈恳道谢,然后识趣地准备闪人,却被他又拽住手腕。

  “我就这么让你讨厌,让你恨不得立刻摆脱我?”他的薄唇吐出讥讽,眼底微微的受伤被薄薄的恨意所掩盖,那眼神像是要吃了她。

  “不……当然不……”顾忆笙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才能让林朗明白,在这个世界上她最没可能讨厌的人就是他。

  林朗甩开顾忆笙的手,并不说话,也不回头,只是径直往停车场的方向走,顾忆笙犹豫了一下,跟了上去。

  停车场里的灯很亮,顾忆笙突然发现自己手臂上有血迹,自言自语道:“咦,我怎么出血了?”而后才反应过来那不是自己的血,是林朗刚才拖她手臂时沾染上去的。

  “你的手……”她小跑步跟着快步走的林朗,下意识地去拉他的手,果然是触目惊心的红。大部分血液已经凝结,只有一道伤口,因为碎片扎得有点深,仍在渗血出来。

  “你怎么……你怎么……”她想要说“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可是却舌头大战,拼凑不出一句完整的话。顾忆笙知道这样的伤不会伤筋动骨,可是一想到林朗是设计师,他要用手握画笔设计图,她就气得不知怎么办才好——她气林朗这么漫不经心地对待自己的才华,不在乎自己的身体。

  顾忆笙用手帕给林朗包扎伤口,她的动作很轻柔仔细,可是手工却实在不怎么样。林朗望着她低垂的脸,心里又微微地一软。这世上就是有这样的人,无论她曾带给他怎样的伤痛,只要她对他露出一点点温柔的表情,他心上的寒冰就会慢慢融化。

  “我只是简单处理一下,你最好还是去医院处理一下伤口。”

  “不要。”建议被无情地拒绝,“我饿了。”

  “什么?”她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饿了,我想吃小馄饨,哪里最好吃?”林朗发动了汽车。

  顾忆笙没辙,可是实在不放心他的伤,讨价还价道:“你先去弄伤口,然后我带你去吃好吃的小馄饨好不好?我知道一家很好吃的。”

  “成交。”林朗打方向盘转换。他顺手打开音乐,是蔡琴的老歌。“是谁,在敲打我心……”顾忆笙第一次听到这首歌还是在《无间道》的电影里,一下子就被这干净醇厚的女声给吸引住了,她像是能攥住人的灵魂一般,隐隐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悲伤。

  窗外夜色如水,迷离的城市夜景和璀璨的灯光不停向后逝去。飞驰的汽车像一栋移动的小房子,身边的林朗在专心地开着车。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有那么多烦心的事,有那么多困惑,可是只要待在林朗身边,顾忆笙就觉得踏实极了,心里安静极了。她的眼皮渐渐沉重起来。

  也不知过了多久,她猛地惊醒,发现车停了,音乐与关了,林朗还是坐在她的身边,正一眨不眨地望着,眼眸如墨色一般深浓。”我睡了多久?“顾忆笙哑着嗓子问,她瞥到林朗的手已经经过专业处理,绷带绑得非常漂亮。”不久,三个小时。“他答。

  顾忆笙咋舌,看了看手表,时针果然已经指向了十一点:”你怎么不叫醒我?“

  林朗沉思了一下,无比认真地说:”我觉得你睡着的时候比较可爱。“她睡着的时候像一种懵懂的小动物,不会说伤害他的话,露出讨厌他的表情。

  顾忆笙有点无措:”走吧,去吃馄饨。“”你指路。“林朗发动汽车,银色的尼桑在夜色中像一尾深色大海中银色的游鱼,流畅地游了出去。

  顾忆笙带林朗去的那家小铺子,最先是许小曼带她的,后来她独自又去过几次。她给林朗指路,七拐八拐,无数仅够一个车身通过的小斜街之间兜来转去。

  林朗很怀疑她到底记不记得路的时候,顾忆笙突然拉他的手臂说:”就这里就这里,濑水狗弄。“这名字可够文艺。

  濑水狗弄太窄了,车根本开不进去,林朗先找了块停车。他下车后狐疑地张望,小小的弄堂里只有一盏路灯,还有些微弱地从两旁人家里泄出来的几丝昏黄的光线,并不像有店铺的样子。”快走,不知道八爷的馄饨卖光了没。卖光了我们就白走一趟了。“顾忆笙走在前头,林朗跟在她身后,摸着黑深一脚浅一脚地往弄堂内走。走了有三四分钟,灯光才渐渐明亮起来。

  远远地,林朗终于看到一个就设在路灯下的馄饨摊,小板车改装的橱柜和煤炉,几张矮矮的木桌,几张塑料小板凳,一对头发花白、弯腰驼背的老人。他们的动作像电影里的慢镜头,时间在他们身上如同被拉长了一倍。馄饨摊上的客人不多,但是都很有耐性,没有人催促,自顾自地和朋友聊着天,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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