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交往 (5)

王小波Ctrl+D 收藏本站

  该北京小子指着远处一个显得很阳刚也很英俊的着牛仔裤的青年说,‘他是卖的。是舞蹈学院的学生。他亲口对我说的,他只卖。还说舞蹈学院里这种人很多。’对后一句话,我不明白是指gay还是指hustler。我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兼差’,而这个‘只卖’着实令我很感兴趣。以他的条件,吸引女孩一打一打,为何成了‘只卖’的gaymale hustler(同性恋男妓——作者注)?另外,我发觉有些是这类人的并不是特别的吸引人,甚至可以说是并无什么资本。

  唯一让我感到‘卖的’有不妥的是,在XX公园遇见两个男孩,据人讲也是‘卖的’。他们是流浪儿两兄弟,大的14岁左右,小的8岁。当时有人就不相信:‘这小孩有谁要跟他们玩,还没发育。’那不信的人似乎自负了一些。这种可能是可能的。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这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的观点同国际社会对妇女的论争的一方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把者称为性工作者(sex workers),关于她们工作的性质以及她们有没有权利做这种事情始终有着激烈的争论。与此有关的一切并不是不言自明的。

  由于圈内绝大多数人都以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件事: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三百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第二节卖淫与敲诈 (2)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做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什么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之外的刺激。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开车带我出去兜风。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我们问他,语言不通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人时却为他作了辩解: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为朋友辩解: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做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后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什么也不干,就让XX陪着他,给钱,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里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后同居,让人当花瓶养着叫傍上了。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着就是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着的女人也应归入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豢养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即变相。的定义是以出卖色相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相,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活来源,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很形象地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干爹,XX也认了他干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干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位唱京剧的,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农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畜童、拜干爹这种事是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级华人住宅区,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是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他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包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性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愿意跟他玩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性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几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么意思意思?’他说你看着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我见过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后我给了他20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他有点后悔,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于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我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东西被顺手拿去,像太阳镜什么的。另一位也有过类似遭遇:我有一件好衣服,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衣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意思拒绝,就让他给穿走了,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诈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于同性恋群体中。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害怕身分暴露的恐惧心理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讲:有个小孩看一个上厕所的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旁边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70多块钱。北京有些人专偷外地人,因为外地人和本地人接触后吃了亏也不敢声张。趁他和人拥抱时,对方就把他的钱夹掏走了。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我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180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94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在X市被一个青年引至一处后,向这位朋友诈钱500元。

  有人讲到在公共场所时有发生的敲诈行为:XX公园外地人多,打架、坑蒙拐骗的事时有发生。那次我去碰上有人打架,围了好多人。是一个30多岁的人和一个小伙子打架,让我给劝开了。那个30多岁的人我认识,他是个骗钱的。那天在XXX,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我估计那小伙子可能事先没讲好他是要收钱的。那中年人一直不给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为丈夫的同性恋倾向找我们咨询的女士说,他的丈夫到北京出差,在XX公园被人打了,而且被抢了钱。

  不仅与陌生人交往有受敲诈的危险,有些同性恋者还有过被熟人敲诈抢劫的经历:我插队时被一个熟人抢过。有一次他来我们队办事,到我家借宿,我们一开始聊天,后来他先动了手,我也为他手淫了。过了几天我去他们队,就住在他那里,他假装睡着了,我主动去摸他。突然灯亮了,他翻脸打我,还把我身上带的钱都抢去了。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初上社会结识的第一个男孩敲诈他的事情,他称之为付学费:这个男孩长得不漂亮,但我那时思想太单纯,想不到社会上会有这么险恶的人和事。我和他交往几次后就把我的真姓名、真地址告诉了他,他就一再管我要钱,说如果不给就到单位和妻子那里去揭发我。后来他看我态度坚决,也诈不出什么钱来了才罢手。他诈了我一万多元钱。

  一位同性恋者对保安和公安人员的作法提出质疑:94年8月,两朋友在X市的一家旅馆做爱时,被该店治安员发现‘私了’,出钱3000元。另外听说,在不少地方,即使被公安人员抓住,也要罚款2000元。朋友们说,我们的行为,两厢情愿,对社会无任何危害,为什么社会这样对待我们?法律条文上也未见有相关的规定。今后再遇上这样的事,究竟应该怎么办?如果是其他罚不当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但在同性恋行为败露后,执法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愿曝光的心理,诈其钱财,当属于变相讹诈行为。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最令人发指的案例是一件地方公安部门变相敲诈同性恋者的事例:在北方某小城市,公安部门掌握了常在该市体育场聚集的同性恋者的情况。一次,他们要求这些人每人交3000元的集资款,说是为局里买汽车。交了钱的同性恋者得到一张白条收据。由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一、有些地方执法机构的素质有多么低,简直到了执法犯法、无法无天的程度;二、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是多么模糊,不但在身家财产受到罪犯敲诈时因不敢报警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会受到执法机构的公然敲诈。

  一位同性恋者悲愤地写道:这一年中,我被骗过,也被抓过。其实我出去只不过是想看看他们,以驱除压抑在心头的寂寞和无与人说的惶惑,我只不过和他们说了几句话而已,就有了那样的结局。骗去了钱无所谓,我是一向信奉钱是王八蛋哲学的,关键是那联防队员将我的钱物洗劫一空之后还扬言:再在此处看见你就通知家人!他们竟连我这一点小小的乐趣也要剥夺。X市的这些人真坏,无论圈里圈外。我忏悔。或许我只有功成名就之后才能找朋友。也许,报纸上所说的本世纪最后一位思想大师米歇尔·福柯在街上追逐少男的情形会再次重现。天,真不知道上帝给了他怎样的祝福?

  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不宽容或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少数熟人接触。这已成为同性恋社会交往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有的调查对象因此得出以下结论:我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同性恋的联谊场所,否则每个新到社会上去的同性恋者都要‘交学费’,被欺骗,被敲诈,真是太危险了。

  • 背景:                 
  • 字号:   默认